干混砂浆应用技术有哪些?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17-03-30 09:02:281)一般要求
①干混砂浆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外,其品种、规格等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材料进场后,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附录B的要求进行复验。
②产品外观应均匀无结块、无杂物。
③干混砂浆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受潮。普通砌筑砂浆、普诵椿拓砂浆、普通地砂浆、自流平地面砂浆、无收缩灌浆砂浆保存不应超过3个月,其他干混砂浆保存不应超过,6个月。
④露天施工时环境潟磨与其屡温度均不得低于5℃,‘所使用的材料温度也应在5℃以上,场风力不应大于5级,雨天室外不得施工。
⑤干混砂浆所附着的基层应平整、坚固、洁净,前面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应整修完毕;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决定是否对基层进行洇湿处理。如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适宜砂浆找平,找平砂浆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⑥拌合用水量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IGJ 63 - 2006)的有关规定。施工时,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用水量拌合,不得随意增减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