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现场保护制度.地下文物保护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17-05-24 09:33:37

地下文物保护

①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古墓葬、古居址、古作坊遗址、古桥梁、古井等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性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在4h内报告建设单位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接到报告后12 h内,应当将保护措施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后方可进一步施工。

②施工现场自发现地下文物至考古发掘开始前,项目部指定专人保护地下文物现场,在考古发掘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③教育职工不得擅自挖掘、捡拾、藏匿、转移地下文物;不得阻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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