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点击量: 发表时间:2017-07-28 09:41:211.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2.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5.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2016新)
安装和校正主控项目: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H/1000,且不应大于25.0mm;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L/1500,且不应大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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